2023年3月2日,江门市生态环境局正式发布《江门市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按照“到2035年美丽江门基本实现”的总体要求,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全面推进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以“美丽海湾”保护与建设为统领,聚焦绿色发展、质量改善、生态保护、公众亲海、治理体系等领域,继承并创新有效做法和经验,努力开创江门市海洋保护与建设新局面。
《规划》目标至2025年,江门市海域水质持续稳步改善,陆海污染防治初显成效,海洋生态保护力度稳步加强,公众亲海空间增加且品质增强,海洋风险防范应急响应处置能力不断增强,海洋生态环境现代化治理及监管能力全面提升,镇海湾美丽海湾建设初见成效,人民获得感和满意度显著提升,逐步实现“水清滩净、鱼鸥翔集、人海和谐”的美好愿景。
为此《规划》提出要坚持绿色协调发展,协同推进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紧抓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重大机遇,坚持绿色引领,以海洋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推动江门沿海经济带高质量发展,着力构建绿色协调发展新格局。 加强海洋生态环境空间管控,推动海洋产业结构优化调整,聚焦海洋产业绿色转型,优化海洋产业经济空间布局,大力发展蓝色碳汇经济。
《规划》提出要坚持“三个治污”,持续改善近岸海域环境质量。以改善江门市海洋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坚持陆海统筹,治标与治本相结合,重点突破与全面推进相衔接,以问题为导向,科学研判,协同推进陆海污染系统治理。不断深化陆源入海污染治理,推进入海排污口“查测溯治”,实施全过程监管,强化入海河流综合整治,推进水质持续改善,因地制宜实施总氮削减,强化总氮排放重点行业污染控制;不断强化海上污染协同治理,加强海水养殖污染治理,推动养殖尾水达标排放,加强能力建设,实施港口船舶污染整治,加强船舶水污染物治理,加强渔港环境综合整治;明确责任主体,推进海洋垃圾治理;深入打好珠江口邻近海域综合治理攻坚战,深入实施陆海统筹的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开展入海排污口排查、入海河流水质改善、沿海城市污水处理提质增效、沿海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海水养殖环境整治、船舶港口污染防治、岸滩环境整治、海洋生态系统保护修复等行动。
贯彻落实《规划》内容,还需不断强化海岸带保护修复,提升生态系统健康水平。坚持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按照“山水林田湖草沙生命共同体”整体保护和系统治理的思路,推动实施重大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工程,保护海洋生物多样性,建立健全海洋生态监管体系,提升海洋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推动海岸带保护修复,强化渔业资源养护和增殖,保护海洋渔业资源,加强红树林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建立健全海洋生态监测监管体系。
要坚持系统治理,扎实推进美丽海湾保护与建设。系统谋划、梯次推进海洋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强化“水清滩净、鱼鸥翔集、人海和谐”的美丽海湾示范建设和长效监管,构建陆海联动、部门协同、系统治理的海湾生态环境整体保护与系统治理新格局,全面带动和促进海洋生态环境持续改善。 分类梯次推进美丽海湾保护与建设,提升亲海空间品质,依托美丽海湾保护与建设,因地制宜拓展公众亲海空间。
要坚持防控结合,提升海洋突发环境事件应对能力。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系统构建分区分类的全链条风险防控体系,加强海洋环境风险源头防控,加强应急响应能力建设,重视新污染物治理,保障海洋生态环境与健康。开展海洋环境风险源排查与监管,加强应急响应和协同处置能力建设,加强海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能力建设,强化海洋生态灾害应急响应处置。强化重点海水浴场、电厂取排水口等海洋生态高风险区域的联防联控,针对赤潮、绿潮等灾害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并启动应急响应。
此外,还要坚持陆海统筹,健全海洋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坚持陆海统筹,健全完善海洋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提升监测监管执法等治理能力,加快推进海洋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创新生态环境治理模式与方法。建立健全海洋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加强海洋生态环境监测监管能力建设,加强海洋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完善海洋生态环境信息发布制度,加强构建联合执法和联防联控协调机制。
为保障《规划》顺利施行,江门市还将围绕加强组织协调、做好资金两个方面措施不断完善政策措施,强化监管督察,加快各项任务工程落地见效确保各项任务全面完成。
(《规划》全文详见附件)
关键词:
海洋生态修复,海域环境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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