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办函〔2022〕17号)要求,强化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推动水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我部组织编制了《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及起草说明可登录生态环境部网站“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
各机关团体、行业协会、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意见请于2023年5月26日前书面反馈生态环境部水生态环境司,电子版同时发至联系人邮箱。
附件:
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3.《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3年4月15日
(此件社会公开)
征求意见名单: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自然资源部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各流域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各计划单列市生态环境局、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生态环境部环境与经济政策研究中心、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生态环境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江苏省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重庆两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中国造纸协会、中国印染行业协会、中国皮革协会、中国氮肥工业协会、中国磷复肥工业协会、中国灌区协会。
征求意见稿全文及起草说明见附件。
关键词:
入河排污口,水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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