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世纪是海洋的世纪。广州市南沙因海而生、因海而兴,地处湾区之心、南海之滨,扼守珠江出海口,是“千年商都”广州通向海洋的唯一通道,拥有深水良港和绵长海岸线,海域面积337.78 平方公里,大陆海岸线103.03公里,发展蓝色经济的条件得天独厚。
近年来,南沙区紧紧把握国家高规格出台的《南沙方案》,以及《广州市海洋经济发展“十四五”规划》等前所未有的“蓝色机遇”,明确南沙海洋生态文明建设方向,严格守好海洋保护的大底线,积极做好海洋经济的大文章。南沙区坚持陆海统筹、海河同治,高站位谋划高起点部署,以《广州市南沙区2023年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工作计划》《南沙区珠江口邻近海域综合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及总氮减排方案》等一系列污染防治方案,强化生活源、工业污染源、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持续改善南沙近岸海域生态环境质量,开展了一系列的工作。
1 持续开展入海排污口“查、测、溯、治”
基本完成排查工作,共发现入海排污口246个,具备采样条件的排口尽悉采样,并同步更新入海排污口管理工作台账及系统,排污口排水均符合广东省一级标准。深入推进入海排污口设置备案管理工作,形成设置科学、管理规范、运行有序、监督完善的入海排污监测监管体系,推进建立长效监管机制,严格环境执法。
2 加强岸滩环境整治维护
加强岸滩垃圾日常保洁,在天后宫岸滩外围设置防护网,避免海洋垃圾进入岸滩区域,强化岸滩卫生巡查,增设卫生提醒标识牌及文明提示,确保岸滩区域干净整洁。推进落实海漂垃圾治理监管长效机制,1-9月共派出水面保洁人员21.4万人次,监督巡查人员3.47万人次,出动船只12.47万艘次,共清理水面及岸边垃圾2.33万吨。同时,南沙区基于2021年-2022年海漂垃圾的漂移路径分析成果,建设了海漂垃圾自动收集示范点,有效改善海漂垃圾清理问题。
3 加强海洋生态环境监管与应急能力建设
积极开展海上联合综合执法行动,重点在狮子洋水域和蕉门水道进行巡查,打击非法采砂、倾倒废物等破坏海洋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保障近岸海域水环境安全。加强海洋环境应急能力建设,投入使用穗港环保3号、穗港环保5号等清污防污船,增强对小虎岛化工园区的应急能力,降低了船舶、码头溢油污染的风险。
4 推进海洋生态环境示范建设
“美丽渔港”建设行动方面,南沙区在十四涌和十九涌共设立7个固定的船舶污染物接收点(含油污水和生活污水收集点),开展渔港内渔船生活污水及油污水回收服务。完成9.16万亩养殖池塘的升级改造和尾水治理(包括4.41万亩海水养殖池塘的升级改造与尾水治理),建成4个水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示范区、4个塘头小站(免费快速检测点)的建设,推进建设1个示范性美丽渔场。
“美丽海岸”建设方面,南沙区建设了凫洲水道碧道、灵山岛碧道等滨海岸线景观提升工程,增加群众亲海空间。
5 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生态修复
完成南沙区近岸海洋生态环境状况调查工作,通过2021-2022年秋、冬、春、夏四个季节对南沙区近岸海域的调查,基本掌握了该区域海洋生态环境现状和生态环境底数,识别出主要的环境超标因子,完成生物生态状况评估。完成南沙区沙湾水道及蕉门水道生态环境调查监测工作,进行6个点位的摸底调查,获取水生生物基础资料,建立健全南沙区水生态环境数据档案,为南沙区“十四五”期间解决水生态问题、开拓治水新思路提供基础数据支撑。
6 开展海洋碳汇资源本底调查
对区内红树林等主要碳汇资源开展现场调查和取样分析,掌握海洋碳库的规模、分布及固碳储碳“家底”。后续将形成南沙区碳汇资源分布、典型海洋生态系统碳储量及碳汇现状等成果。南沙区将在本次海洋碳汇资源本底调查的基础上,积极探索海洋碳汇核算模式和开发利用路径,大力推动南沙区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目前,正有序谋划红树林碳普惠项目开发,持续提升“两山”转化反哺能力,结合气候投融资试点工作,有力推动社会资金投入红树林保护修复。
未来,南沙区将继续攻坚克难,砥砺奋进,打好珠江口邻近海域综合治理攻坚战,增强公众对亲海空间的获得感和幸福感,建设“宜业宜居”的滨海生态新城,持续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走出一条生态环保与高质量发展共进的新发展路径。
来源: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南沙分局
原标题:夯实绿色发展生态底色,南沙建设“宜业宜居”的滨海生态新城
关键词:
污水治理,水环境治理
全年征稿/资讯合作
联系邮箱:hbzhan@vip.qq.com
- 版权与免责声明
- 1、凡本网注明"来源:环保在线"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环保在线,转载请必须注明环保在线,https://www.hbzhan.com。违反者本网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 2、企业发布的公司新闻、技术文章、资料下载等内容,如涉及侵权、违规遭投诉的,一律由发布企业自行承担责任,本网有权删除内容并追溯责任。
- 3、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的作品,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 4、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