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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农村黑臭水体治理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征意截止,未征集到反馈意见……

2024年03月13日 13:42:44 人气: 31931 来源: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为加快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水平,切实解决群众身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全面消除农村黑臭水体,安徽省生态环境厅牵头制定了《安徽省农村黑臭水体治理三年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2024年2月8日,相关部门就该文件征求意见,并于2月22日结束征意。
 
  据安徽省生态环境厅3月13日发布的意见采纳情况说明来看,该文件在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安徽省农村黑臭水体治理三年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全文如下:
 
安徽省农村黑臭水体治理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
(征求意见稿)
 
  为加快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水平,切实解决群众身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全面消除农村黑臭水体,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按照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部署要求,结合实施“千村引领、万村升级”工程,全面摸清农村黑臭水体底数,建立台账,逐个销号,经过三年努力,全面消除农村黑臭水体,持续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水平,着力增强人民群众的生态环境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建设山水秀美的生态强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安徽做出积极贡献。
 
  (二)基本思路
 
  ——查污溯源,一水一策。科学分析农村黑臭水体污染特征、成因,根据人口规模、基础条件和经济能力等因素,逐个水体制定治理方案,明确治理措施、治理时限、责任单位等。
 
  ——综合施策,标本兼治。按照“岸上截污、水体治理、水系连通、生态修复”的路径,坚持内源与外源同治、岸线与水体兼顾、治理与修复结合,消除外源污染,改善水体水质,提升自净能力。
 
  ——管用结合,长制长效。坚持“当下治”与“长久用”相结合,坚持以管促治、以用促治,建立并落实农村水体日常巡查管护制度,合理利用农村水体资源,以常态管理和有效利用巩固治理成效。
 
  (三)目标任务
 
  到2026年,完成现有3621个农村黑臭水体治理任务,治理面积1642.58万平方米。其中,2024年完成1637个、面积800.64万平方米,2025年完成1427个、面积724.71万平方米,2026年完成557个、面积117.13万平方米。同时建立健全长效治理管护机制,防止返黑返臭,坚持动态清零,发现一个治理一个,实现长制久清。
 
  二、实施综合治理
 
  (一)治理农村生活污水。因地制宜采用纳管、集中和分散处理方式治理农村生活污水,优先选择资源化利用和生态化处理的模式。全面排查农村黑臭水体周边的污水处理设施,着力解决设施闲置、空转及管网不配套、运行不正常、出水水质不达标等突出问题,杜绝未经处理或不达标的污水排入水体。(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各市、县人民政府。以下均需要各市、县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不再一一列出)以“愿改则改、能改则改”为原则,提高水体周边农户改厕覆盖率,加强改厕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有效衔接,根据农户意愿对粪污进行收集处理或资源化利用,防止粪污进入水体。(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配合单位:省生态环境厅)
 
  (二)治理农业面源污染。推广应用低毒低残留农药。采用生态沟渠、植物隔离带、缓冲带、径流集蓄池等措施,加强农田退水的拦截净化。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推动畜禽规模养殖场完善粪污收集、贮存设施,严格落实污染防治措施;着力推动畜禽粪污综合利用,鼓励粪肥还田和资源化利用,推动建立畜禽粪污收储运体系,促进县级和区域粪污处理中心、村庄粪污收集设施有效运转,加强粪污资源化利用计划和台账管理,杜绝畜禽粪便、沼液、沼渣、污水等直接排放。推进水产养殖池塘生态化改造。推动养殖尾水治理,促进养殖尾水达标排放、循环利用或资源化利用。(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配合单位:省生态环境厅)
 
  (三)治理工业和服务业废水。全面排查涉水排污企业,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入园区,督促指导不具备入园条件的企业完善污染防治设施,做好污水收集和处理。依法依规关停取缔散乱污企业。指导督促农产品加工及汽修、民宿、餐饮、宾馆、酒店、农家乐等服务业经营者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杜绝未经处理或处理不达标污水直排外环境。(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配合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商务厅)
 
  (四)清理内源污染和垃圾。对淤积严重或存在翻泥、冒泡现象的黑臭水体,清理淤积底泥,规范处置利用,防止随意堆放造成二次污染。(责任单位:省水利厅,配合单位:省生态环境厅)全面清除水体周边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农作物秸秆、畜禽粪污,打捞清理水体垃圾、漂浮物和浮萍、水葫芦等水生植物,避免对水体产生污染。(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水利厅、省生态环境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修复水体生态。对水系割裂、流动性差、季节性断流的河道型水体,实施水系连通,提升水体的流动性和通透性。以现有岸坡为基础,适当修建生态护坡、种植林木和草本植物,提升河岸抗冲刷能力。对崩岸、塌岸严重的河段,采取必要的硬质护岸措施。(责任单位:省水利厅,配合单位:省生态环境厅)将自净能力较弱的坑塘、沟渠,因地制宜改造成人工湿地、氧化塘等,种植芦苇、菖蒲等水生植物,放养鱼类、贝类,或安装曝气增氧、人工浮岛等设施设备,提升水体自净能力。(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配合单位:省水利厅)
 
  三、加强长效管护
 
  (一)加强日常管护。采用政府补贴、受益者适当付费等方式,建立健全农村小微水体管护长效机制。结合农村公益性岗位,安排专职或兼职人员,开展定期巡查,及时清除水面漂浮物和沿岸垃圾;根据季节变化对水生植物、岸带植物和落叶等进行收割清理。做好三格式化粪池、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日常管护,及时修复破损设施。对治理完成的较大面积农村黑臭水体(一般为2000平方米及以上),每半年至少开展1次水质监测。(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配合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水利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推动河湖长制向村级延伸,将河道类型的农村黑臭水体排查整治纳入河湖长制管理。(责任单位:省水利厅)
 
  (二)强化多方监管。指导督促农村新办涉水排放企业和个体经营者同步建设必要的污水治理设施,防止污水直排外环境。(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加强废弃农膜、化肥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构建村庄收集、乡镇转运、市县统一处置的回收处理体系。合理布设农作物秸秆收储网络,确保秸秆及时离田离水,优化秸秆综合利用结构,提升秸秆综合利用水平。(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科学布设生活垃圾收集设施,防止垃圾乱扔乱倒进入水体。(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加强农村建房管理,防止骑河倚堤建房污染水体。(责任单位:省水利厅,配合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
 
  (三)鼓励以用促治。坚持宜农则农、宜渔则渔,引导支持以承包经营等形式合理利用农村闲置水体,根据水体状况,因地制宜栽植水生经济作物,放养鱼、虾、蚌、螺等,实现以用促治,推动农村水体资源转化为经济资源。(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配合单位:省农业农村厅)
 
  (四)广泛发动群众。各地要及时公布农村黑臭水体排查有关信息,通过网站、电话、微信公众号等受理群众举报,确保排查情况真实准确;坚持问需于民、问计于民,治理方案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作用,鼓励社会各界出资投劳参与治理。将完成治理的农村黑臭水体通过政府网站和部门网站等方式向社会公示,接受公众监督,推动群众成为农村黑臭水体治理的参与者、受益者、监督者。(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
 
  四、强化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实行省级统筹、市县落实工作机制,各市、县党政“一把手”负总责。成立省、市、县三级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协调推进工作专班,由政府分管负责同志牵头,办公室设在生态环境部门。建立省级领导和省有关单位联系农村黑臭水体治理重点县(市、区)制度,指导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落地落实。省政府与各市政府签订责任书,明确目标任务、完成时限等,压实工作责任。
 
  (二)加强调度推动。建立省统筹推进、市督促调度、县具体落实的工作机制。将农村黑臭水体治理作为“千万工程”的重要内容,在省委省政府每年召开的全省乡村振兴现场会上统一部署推动,并纳入省辖市市委书记、市长季度工作会议“赛马”点评内容。省生态环境厅要加大日常调度督导力度,每月通报工作进展,对治理进展缓慢、水体返黑返臭的,予以提醒、警示;汇总梳理省级领导和省有关单位联系县(市、区)发现的农村黑臭水体问题,及时交办,推动整改。将农村黑臭水体治理作为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重要内容。
 
  (三)加强资金保障。建立资金稳定投入和绩效评估机制,省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农村黑臭水体治理。积极争取中央专项资金支持。市、县两级在增加财政资金投入的同时,通过发行专项债及统筹用好“千万工程”、乡村振兴等涉农资金,优先解决农村黑臭水体治理问题。积极推行EOD模式,将农村黑臭水体治理与发展乡村旅游、休闲农业等结合起来,实现环境治理与产业开发的有效融合和收益反哺。引导鼓励更多信贷资金、社会资本投向农村黑臭水体治理。
 
  (四)加强考核激励。制定可量化、可考核的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考核办法,将考核结果纳入省政府对各市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和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内容。按照规定对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成效显著的地方、集体和个人进行通报表扬。
 
  (五)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发挥“乡村大喇叭”“生态振兴之声”栏目的优势,开展内容丰富多彩、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推动群众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和绿色生活方式。加强环保法律法规宣传,引导农村企业及经营者增强生态环保意识,自觉承担环保责任。大力宣传农村黑臭水体治理管护的经验做法,强化示范引领;对群众反映强烈的、返黑返臭严重的典型案例进行公开曝光,发挥警示作用,推动问题整改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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