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环保在线>阀门在线>资讯列表>陕西省发布2024年1号总河湖长令

企业推荐

更多

陕西省发布2024年1号总河湖长令

2024年05月28日 07:30:03 人气: 11746 来源: 陕西生态环境
  近日,陕西省发布2024年1号总河湖长令,安排部署今年河湖长制各项工作,就统筹水灾害、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治理提出明确要求。
 
  一是推深做实河湖长制。持续压紧压实各级河湖长及成员单位责任,深化跨界河湖联防联控联治,开展联合会商、联合巡查、联合执法,聚焦大江大河、山区河道等重点区域,着力推动风险隐患问题排查整改,重大问题由省河长办挂牌督办,在重大引调水工程输水干线推行河长制,积极推进村级河湖管护体系建设,力争年底前基本实现黄河流域各市(区)村级河湖管护体系全覆盖,将母亲河复苏行动、江河湖库清漂等纳入河湖长制管理体系和考核指标,适时开展“省河湖长制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优秀基层河湖长”评选表彰,对河湖长制工作推进力度大、河湖管理保护成效明显的市(区)予以倾斜支持。
 
  二是持续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坚持“四水四定”原则,加快构建与人口、产业布局相匹配的水资源配置机制,完成各市县用水总量指标调整,推进跨市河流水量分配,强化规划水资源论证,推进水资源管理扩面增效,加快初始水权分配,扩大水权交易规模,加大市场化配置力度。全面加强地下水“双控”管理,持续开展地下水取用水专项整治行动。密切关注地下水动态变化,推进地下水超载超采区专项治理,依法关闭超载超采区公共供水管网覆盖且替代水源已经解决供水需求的区域自备井,加快节水型社会建设,新增7个节水型社会建设达标县(区)。加大非常规水源利用,年利用量4.5亿立方米以上。
 
  三是全面加强水域岸线空间管控。严格落实渭河、泾河、北洛河、延河、汉江、丹江、嘉陵江和红碱淖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实施分区分段差异化管控,对照准入清单、负面清单,严格管控岸线保护区、岸线保留区的河湖岸线开发利用,严格规范涉河建设项目许可,全面排查在建涉河建设项目,强化全过程监管。对2018年以来发现的河湖重大违法违规问题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全力整治侵占水库库容、分隔库区水面等突出问题,开展秦岭区域山区河道专项排查整治,强化河道砂石开采、运输、堆存等全过程监管,严厉打击“以清淤疏浚之名行非法采砂之实”的行为,坚决防范河湖库溺水安全事故。
 
  四是统筹推进河湖生态环境复苏。推进渭河、延河、无定河等综合整治,健全秦岭常态化长效化保护体制机制,加强丹江口库区及其上游流域水质安全保障,推进236条河流和5个湖泊河湖健康评价,建立河湖健康档案,完成黄河干流、渭河、泾河、北洛河、汉江、嘉陵江、无定河、伊洛河等8条江河水量调度,开展渭河、泾河等11条跨区县河流水量分配,持续强化河湖生态流量保障,实施石川河复苏行动,加快无定河、红碱淖、湑水河复苏行动方案编制,完成黄河流域和巴山区域小水电清理整改,秦岭区域正常运行电站全部创建为绿色小水电示范电站,着力加快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建设,切实提高防洪减灾能力,全面推进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建设,陕北地区精准实施淤地坝、拦沙工程、坡耕地综合治理,陕南地区以增发国债丹江口库区水土流失治理项目为重点,推进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
 
  五是深化细化水污染防治。全面推进汉江、丹江流域水环境保护,确保国家下达的国考断面全部达标,汉江、丹江出境断面水质稳定保持在Ⅱ类以上,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开展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专项执法检查和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专项督导帮扶,强化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确保各类入河污染源达标排放,强化涉河湖库渠交通设施建设监管,实施长江十年禁渔和黄河禁渔期制度,规范增殖放流。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促进种养结合农牧循环,全省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0%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稳定在98%以上。
 
  六是加快推进幸福河湖建设。完成金陵河国家幸福河湖建设,加快推进沋河、温泉河、堰河国家幸福河湖项目建设,按照“一河一策”方案,因地制宜推进幸福河湖建设,打造一批安澜、生态、宜居、智慧、文化、发展的幸福河湖,积极培育水利风景区和水文化产品,以河湖建设带动区域发展,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来源:陕西日报、陕西省水利厅
 
  原标题:陕西省发布2024年1号总河湖长令
全年征稿/资讯合作 联系邮箱:hbzhan@vip.qq.com
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环保在线"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环保在线,转载请必须注明环保在线,https://www.hbzhan.com。违反者本网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2、企业发布的公司新闻、技术文章、资料下载等内容,如涉及侵权、违规遭投诉的,一律由发布企业自行承担责任,本网有权删除内容并追溯责任。
3、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的作品,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4、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