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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善探索酒类废水“协商排放”
实现废水资源化利用和治污碳减排“双赢”
基本概况
根据生态环境部2020年发布的《啤酒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9821-2005)修改单,“酒类企业废水可为污水处理厂稳定补充优质碳源,协同推进污水处理厂稳定运行。允许酒类制造企业与下游污水处理厂通过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合同,共同约定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并作为环境监督执法的依据。”嘉善县锚定“双碳”目标,积极磋商,促成雪花啤酒(嘉善)有限公司和嘉善大地污水处理工程有限公司(以下分别简称“啤酒厂”、“污水厂”)签订啤酒废水浓度协商排放协议,实现啤酒废水资源化利用和治污碳减排“双赢”。
主要做法
排摸“协商”基础,夯实工作基础
深入研究《啤酒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修改单中有关协商排放政策,邀请技术专家探讨放宽酒类行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可行性。嘉善县积极组织啤酒厂和污水厂开展可行性分析和试点磋商,确定分步实施优化调整的路径。
拟定排放标准,严格监管合规排放
啤酒厂和污水厂双方就协商排放标准及试运行模式进行磋商。嘉善县生态环境部门根据协议约定浓度,对啤酒厂开展源头控制及过程管控,进行排污许可证排放限值、总量、废水在线监测限值变更,确保合规合法排放。
优化“协商”实践,确定最优路径
通过在线监测等方式,对啤酒厂排放污水水质进行监测,在污水处理各环节开展水样调试30余次,以获取最佳的排放浓度平衡点。啤酒生产废水经收集调节水质水量后,均匀排入污水处理系统,补充污水有机质含量,提高可生化性。
实施成效
聚焦经济,助力企业减负降本
啤酒厂年产啤酒30万吨,每日污水排放量1500吨。啤酒废水协商排放正式运行之后,啤酒厂废水仅需经初沉、调节后即可外排纳管,减少药剂投加、污泥处置等方面费用;污水厂因接收啤酒生产废水,碳源投加量降低,废水可生化性提高。据统计,啤酒厂每年可节约废水处理站运行成本107万元,污水厂每年可节约运行费用337万元。
聚焦生态,推动绿色低碳减污
啤酒厂通过协商约定的排放标准排放污水至污水厂,补充或替代下游污水处理厂的碳源,提高进水的可生化性,降低碳源投加量,减少碳排放。按每年可减少3066吨乙酸钠投加量计算,每年可减少二氧化碳排放量5958.19吨,相当于植树331010棵,对调节工程区内的“小气候”具有积极意义,为推进绿色低碳发展开辟了新路径。
经验启示
嘉善县锚定“双碳”目标,积极探索降碳减污协同增效新模式,着力推进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的有机统一,实现共同富裕和“双碳”目标的共赢。啤酒厂和污水厂共同签署的协商排放协议为浙江省首例酒类行业废水协商排放协议,也是全省首例酒类生产废水资源化利用降碳减污探索实践案例,为工业园区水污染防治提供了新思路。嘉善县将以酒类行业为起点,逐步探索黄酒、食品等行业的废水碳源资源协同试点工作,开展易生物降解工业废水协商排放的相关研究与实践,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嘉善降碳减污协同增效试点经验。
原标题:酒类废水如何实现资源化利用和治污碳减排“双赢”?这里有好做法
关键词:
碳排放,工业废水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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