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永清环保)近日发布《关于收到2023年度江苏永之清业绩补偿款的进展公告》。公告显示,永清环保已收到业绩补偿款68,455,342.88元。
据悉,2021年,永清环保和控股股东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等,宣布以现金25,500万元收购,江苏永之清固废处置有限公司(下称“江苏永之清”)的30%股权。因近几年宏观环境形势变化的影响,江苏永之清经营业绩有所下滑,为保障公司利益,永清环保实际控制人刘正军先生及其夫人向公司出具书面《业绩补偿承诺》,承诺如江苏永之清2022年-2026年度实际经审计净利润低于评估报告中每年度净利润预测值,则需按照承诺约定,履行净利润差额补偿义务。
最终,江苏永之清未能完成2023年度业绩承诺。按照《业绩补偿承诺》相关条款的约定,刘正军先生及其夫人需向永清环保补偿68,455,342.88元。

图源:永清环保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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