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财政厅与湖南省生态环境厅、财政厅共同签署《协商共建跨省(区)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备忘录》,深化跨区域生态环境保护联防联治。广西、湖南两省(区)将先行推动在长江一级支流湘江、资江流域建立跨省(区)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开展补偿试点,签订补偿协议。
其中明确,由湖南、广西共同出资设立流域补偿资金,以省(区)入境、出境断面水质水量变化为基准,适当考虑将主要污染物浓度变化作为补偿依据,按月进行考核并计算补偿资金,实现湖南和广西之间经济补偿的区际公平、权责对等和基本平衡。共同推进跨界河流保护治理,在生态环保技术创新、人才培养以及产业发展等方面深化合作,联合查处跨界环境违法行为,加强联防联治,防范突发水环境事件。
据悉,流域横向生态补偿已在我国实行十七年,有效缓解环境负外部性带来的负面影响。2024年,国务院发布《生态保护补偿条例》,首次以立法的形式,推动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建立。
近十年频繁出台的政策逐步明确了长江、黄河全流域为横向生态补偿建设的重点;补偿方式由财政补偿为主逐步推进到建立市场化、多元化补偿方式,注重长效机制的建立;并且开始探索补偿标准核算体系,完善目标考核体系并开展绩效评价,提升合理性和科学性,逐步形成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
资料来源:人民日报、民生智库等
关键词:
流域治理,河道水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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