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5〕1号)(简称《指导意见》)发布后,根据《指导意见》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发布《关于加强政府投资基金布局规划和投向指导的工作办法(试行)》(简称《工作办法》),同时制定出台了《政府投资基金投向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简称《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政府投资基金“投向哪 怎么投”。
中国宏观经济研究院经济所研究员刘国艳指出,《工作办法》及《管理办法》两份文件有机衔接,标志着我国政府投资基金从粗放式管理向精细化管理转变,对于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引导社会资本、服务国家战略具有深远意义。
《关于加强政府投资基金布局规划和投向指导的工作办法》的发布,是国家层面首次对政府投资基金的布局和投向作出系统规范。
《工作办法》围绕政府投资基金“投向哪、怎么投、谁来管”三方面,提出14项政策举措。其中明确,国家级基金要立足全局,围绕基金定位,重点支持国家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着力补齐产业短板、突破发展瓶颈。同时,要求地方基金结合本地产业基础和发展实际选择投资方向,在项目投资中落实全国统一大市场要求,重点支持产业升级、创新能力提升,以及小微民营企业和科技型企业孵化,引导社会资本有效参与。
《工作办法》明确,有力有效支持重大战略、重点领域和市场不能充分发挥作用的薄弱环节,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优化生产力布局,加快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促进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培育壮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着力打造新兴支柱产业,支持优势特色产业发展,支持科技创新,着力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政府投资基金投向领域应当符合国家生产力布局宏观调控要求,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等国家级产业目录中的鼓励类产业;不得投资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限制类、淘汰类产业。
国家发展改革委同步制定的《政府投资基金投向评价管理办法》,是对基金投向的“事后监管”,按照“正面引导与负面约束相结合”的思路,建立覆盖基金运营管理全过程、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投向评价体系,进一步强化政策导向和规范管理。《管理办法》及其配套的指标体系,构建了一套覆盖“募、投、管、退”全流程的动态评价与反馈机制。
《管理办法》设置政策符合性指标(60分)、优化生产力布局指标(30分)、政策执行能力指标(10分)等评价指标。政府投资基金投向指标体系中设置了3个一级指标和13个二级指标等细分评价指标。
资料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等
原标题:首次规范!政府投资基金 “投向哪、怎么投” 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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