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国家级零碳工厂建设名单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发布了《关于组织开展国家级零碳工厂建设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26〕334号,以下简称《通知》),对申报国家级零碳工厂(含零碳算力设施,下同)建设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及基本条件。请各地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照《通知》要求组织本地区的企业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按照自愿和属地管理原则,企业对照《通知》附件中的零碳工厂建设方案大纲以及评估指标体系相关要求,登录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以下简称管理平台)提交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将作为后续跟踪管理、评估验收的主要依据。申报单位对申报内容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并确保申报材料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通知》及其附件中有关国家级零碳工厂建设评估指标体系及指标说明、零碳工厂建设方案大纲电子版等请自行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节能与综合利用司子网站下载。
二、申报时间
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照《通知》要求,通过管理平台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重点审核申报单位是否符合申报条件,以及相关数据和佐证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择优确定推荐名单并填写推荐汇总表(见附件),于2026年8月5日17:30前连同推荐函、企业申报材料(盖章扫描电子版,不需纸质件)等材料一并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工业节能与综合利用处)。
附件:国家级零碳工厂建设名单推荐汇总表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6年7月23日
引用: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国家级零碳工厂建设名单申报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引用日期:2026年7月23日]
关键词:
零碳工厂,双碳,碳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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