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促进洞庭湖区芦苇生态保护和科学利用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湘发改长江规〔2023〕472号
岳阳、常德、益阳市人民政府,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关于促进洞庭湖区芦苇生态保护和科学利用的指导意见》(详见附件)印发给你们,请严格对照指导意见,扎实做好湖区芦苇生态保护和科学利用工作,推动洞庭湖生态经济区绿色转型高质量发展。
附件:《关于促进洞庭湖区芦苇生态保护和科学利用的指导意见》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湖南省林业局
2023年7月11日
附件
关于促进洞庭湖区芦苇生态保护和科学利用的指导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南时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记“守护好一江碧水”殷殷嘱托,坚定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努力把洞庭湖区芦苇、南荻(以下统称芦苇)蕴含的生态价值转化为经济价值,推动洞庭湖生态经济区高质量发展,现就促进洞庭湖芦苇生态保护和科学利用,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发展经济不能对资源和生态环境竭泽而渔,生态环境保护也不是舍弃经济发展而缘木求鱼”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站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度谋划发展,充分发挥洞庭湖芦苇的生态价值对维护湖区和长江流域生态安全的重要作用,正确处理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推进生态产业化和产业生态化,建立完善政府主导、企业和社会各界参与、市场化运作、可持续的湖区芦苇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实现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着力打造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生动实践的湖南样板。
(二)基本原则
——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彻底摒弃以牺牲生态环境换取一时一地经济增长的做法,坚持以保护生态环境为基础,充分发挥芦苇生态调节功能,不断厚植芦苇生态价值。坚持科技引领,实现芦苇无害化全量化高值化科学利用,推进芦苇产业绿色低碳转型发展。
——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科学合理布局产能,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坚持以量定产、苇产平衡,构建政府主导、市场运作、企业参与的芦苇科学利用体系,着力解决湖区苇农苇企后续发展问题,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
——依法依规、因地制宜。坚持以长江保护法、洞庭湖保护条例、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等法律法规政策为依据,立足洞庭湖区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严格环境准入,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资源利用上限,对芦苇进行分区分类管护和利用,推动实现生态保护、绿色发展和民生改善相统一。
二、加快构建洞庭湖芦苇科学保护体系
(三)加强芦苇生态养护。芦苇具有净化水质、防止水土流失、增加氧气、调节气候和维护生物多样性等重要功能。针对湖区芦苇群落退化趋势,湖区各级政府和芦苇管理单位要切实履行保护职能,严格落实管理责任,按照自然恢复为主、人工干预为辅的原则,进一步加强苇田管理和芦苇生态养护工作,将芦苇保护纳入洞庭湖生态保护修复重大工程。挖掘芦苇核心种质,建立湖区芦苇种质资源保护库,实现芦苇种质资源长期保存和良种选育。要强化对苇塘圈占围垦、化肥农药施用、捕鱼狩猎、防火烧荒等分类管控。在行洪区域等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种植芦苇。
(四)提升洞庭湖生态调节功能。充分发挥芦苇固磷固氮固碳、净化水质等生态功能。要通过科学管护,进一步提升芦苇生物量,确保年生物量达100万吨以上,基本吸纳近年芦苇腐蚀释放至底泥的氮磷,助推实现2030年洞庭湖总磷浓度下降至0.05毫克/升的目标。
(五)实施芦苇生态收割。在确保湿地安全和候鸟栖息前提下,借鉴外省先进经验,实施芦苇生态收割。结合洞庭湖区复杂作业条件,按照机械收割与人工收割相结合、陆地与水域相结合、大型机械与小型手持机械相结合的原则,不断提升芦苇收割、打捆、装车、运输等机械化水平。
(六)推进芦苇资源集约利用。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以大并小、以优并劣要求,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行政手段,深化湖区现有国有芦苇管理单位改革。实行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鼓励通过收购、参股、兼并等方式进行芦苇资源整合,提高芦苇资源供给能力和集约利用水平。
三、着力推进芦苇全量化高值化科学利用
(七)培育壮大芦苇生态板材产业。利用国内芦苇制板先进生产技术,发展以芦苇为原材料的无醛芦芯生态板材,实现“以苇代木”。紧抓国家“碳达峰,碳排放”发展机遇,推进芦芯生态板材绿色节能制造,开发设计芦芯板产业项目碳减排,在全国碳市场进行交易。深度延伸芦苇及芦芯板产业链,将芦苇、芦芯板原料的剩余物加工成生物质颗粒,拓展生物质发电原料工艺,建设板材下游绿色家具产业园,打造芦苇资源利用现代产业链。
(八)积极发展芦苇生物基新材料高附加值产业。利用芦苇基制备新工艺和新技术,布局构建新型储能产业体系。积极发展芦苇生物基绿色新材料,如纳米纤维素、低聚木糖、磺酸钠、聚乳酸生物塑料、酚醛树脂等高附加值新兴产业,实现芦苇资源化开发、清洁化处置和高值化利用。
(九)鼓励发展绿色农业。引导扶持一批芦菇芦笋加工龙头企业,推广“企业+合作社+农户”的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鼓励企业生产与农户利益相挂钩。加快制订芦菇芦笋生产加工、贮运保鲜等技术标准,实施“订单农业+农超对接+电商销售”战略,逐步扩大洞庭湖芦菇芦笋销售渠道。
(十)引导发展生态旅游业。按照生态空间管控要求,依托湖区水网、环湖景观绿道,着力构建环湖芦苇生态旅游带,营造一季一景、一景一色的芦苇原生态旅游环境。推进芦苇生态旅游与乡村旅游、观鸟旅游、疗养旅游、科考旅游等融合发展。串联现有岳阳益阳常德三地风景区、洞庭湖湿地、候鸟群观景区等各类景点,打造“楼-岛-湖-苇”四位一体的生态文化旅游网络。支持举办“天下洞庭”湿地芦苇节。
四、建立完善支持芦苇生态保护和科学利用的政策措施
(十一)强化规划引领。制定湖区芦苇生态保护和科学利用规划,根据芦苇利用发展方向和重点,明确目标任务和规模布局,合理引导和强化市场要素配置,加强芦苇资源保护开发,推动芦苇综合利用健康有序发展。
(十二)严格市场准入。立足洞庭湖区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负面清单制度,严格环境准入,明确芦苇利用各类产业在生态环保、安全生产、生产规模、技术装备、能耗限值等方面准入条件,实行最严格的排污指标管理。
(十三)加大财税金融支持。加大对洞庭湖地区生态环境保护的转移支付支持力度,对科技研发、专利技术、人才引进、生态收割及仓储等方面予以重点支持。采用市场化方式撬动社会资本,拓宽优质项目融资渠道,积极开发不动产信托投资基金(REITs)、公募基金等绿色金融产品,吸引优质社会资本参与,按照市场化方式进行投资管理。发挥各类股权基金作用,争取国家绿色发展基金倾斜支持。积极试点和推行资源使用权交易、碳排放交易等市场补偿模式,促进芦苇综合多元化利用和可持续性发展。积极争取国家在资金扶持、财政补贴和税费减免等方面的支持。
(十四)加大项目要素支撑。在满足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产业发展规划的前提下,优先安排芦苇利用量大、投资规模大、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明显且符合国家政策的芦苇产业项目建设用地,开辟“绿色通道”,优化审批程序,加快项目用地审批进度。加快知识产权赋能,建立由专利发明人和专利所有人持股、科技成果转化股权奖励的激励机制,鼓励专利所有人给予专利发明人(自然人)一定的持股比例。加强能源保障,确保芦苇利用企业有序用电期间不断供。推进芦苇产业工业互联网建设,推动芦苇利用新兴产业、未来产业实现智能化、高端化、数字化。
(十五)加强科技创新引领。建立芦苇产业政产学研联动模式,整合政府部门、科研院所、高等院校、龙头企业等资源,建立集科技攻关、成果转化、共享服务、人才培养于一体的芦苇产业科技创新体系。强化芦苇种群绿色康复与养护技术研究,不断提升芦苇种群生态产品服务价值。鼓励有提升潜力的企业加大投入,广泛应用高效率、低能耗、节水型技术及设备。加快对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和再创新,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易于产业化的科研成果和专利技术,强化品牌建设,持续拓宽芦苇产业发展新路径。
五、强化组织领导
建立由政府领导挂帅、部门共同参与的省市县三级联合推进机制,负责统筹协调和全面推进芦苇保护利用工作,加强对芦苇保护和产业发展的指导管理,协调解决芦苇生态保护和科学利用中的重大问题。省直有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能职责,负责协调督促、指导帮扶、监督执法、监测评估等工作,推进工作落地见效。市、县党委和政府履行属地责任,相关企业切实担负主体责任,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加大宣传力度,共同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关键词:
生态保护,水环境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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