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湖南省人民政府同意,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省工信厅、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林业局等6个省直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促进洞庭湖区芦苇生态保护和科学利用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充分体现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总体原则,从加强芦苇生态养护、提升洞庭湖生态调节功能、推行芦苇生态收割、整合湖区芦苇资源等4个方面提出了要加快构建洞庭湖芦苇科学保护体系。同时,着力推进构建以培育壮大芦苇生态板材产业链和芦苇生物基新材料为主、以鼓励发展绿色农业和生态旅游业为辅的芦苇全量化高值化科学利用体系。
核心观点解读:
一、芦苇是不是可以收割?可以。在合法依规、确保湿地安全和候鸟栖息前提下,借鉴外省先进经验,实施芦苇生态收割。结合洞庭湖区复杂作业条件,按照机械收割与人工收割相结合、陆地与水域相结合、大型机械与小型手持机械相结合的原则,不断提升芦苇收割、打捆、装车、运输等机械化水平。
二、造纸厂是不是放开?没放开。一是生态造纸零排放技术尚未完全成熟。二是着力推进构建以培育壮大芦苇生态板材产业链和芦苇生物基新材料为主的芦苇全量化高值化科学利用体系,新赋能的产业价值更高,可实现芦苇价值最大化,助推洞庭湖生态经济区绿色转型高质量发展。
三、芦苇收割与环境保护的关系?芦苇收割与环境保护存在正相关关系。芦苇是春发秋枯的多年生宿根植物,其地上茎叶“一岁一枯荣”的生长特点与 “一年一收割”的利用方式正好形成有机契合。芦苇弃收导致芦苇生物量、固氮、固磷、固碳量下降,影响洞庭湖水质和气候变化。实施芦苇生态有序收割是利用植物治理生态环境的有效举措,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动实践,有助于实现洞庭湖区生态环境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下一步,省发改委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南时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记“守护好一江碧水”殷殷嘱托,实现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建立完善湖区芦苇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着力打造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生动实践的湖南样板,切实推动长江经济带绿色转型高质量发展。
关键词:
生态保护,水环境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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